|
惠南高新科技產業園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提升城市自主創新能力,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深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惠市委發〔2012〕16號)、《關于推進惠州市專利工作的實施意見》(惠府〔2016〕32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進一步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惠府〔2017〕188號)文件精神,結合惠南高新科技產業園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條例扶持對象為在惠南高新科技產業園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企業。 第三條 科技創新部分 (一)在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的成功上市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資金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二)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絕對控股區外上市公司(在國內主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及納稅歸屬地遷至惠南高新科技產業園的,分別給予主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企業獎勵資金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園區內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絕對控股區外上市公司(在國內主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的,分別給予主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企業獎勵資金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三)對上市企業給予相關產業政策扶持。上市企業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募投項目和上市公司擬再融資、發行公司債等涉及的項目屬于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優先列為區級重點項目,優先上報爭取納入國家、省、市重點項目計劃,優先辦理項目備案、環保審批等各項報批手續,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向國家、省、市申報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優先向國家、省推薦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技術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創新型企業。協調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 (四) 鼓勵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五)鼓勵園區企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對申請評定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配套經費補助。 (六)鼓勵園區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對于高;蚩蒲性核膬稍涸菏吭趫@區內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給予80萬元啟動經費。對依法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0萬元啟動經費,用于工作站科研設施建設。對依法批準設立的博士工作站,給予10萬元啟動經費,用于工作站科研設施建設。 (七)鼓勵和引導各級政府、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在園區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對獲省科技廳新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將給予配套獎勵資金10萬元。對獲得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將給予配套獎勵資金5萬元。對獲得區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將給予配套獎勵資金3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新型研發機構的核心管理團隊。 第四條 人才補助部分 (一)鼓勵園區企業引進兩院院士、被列入廣東省“領軍人才”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經有關部門備案的,除享受省、市優惠政策外,一次性給予已落戶的兩院院士20萬元補貼;一次性給予已落戶的被列入廣東省“領軍人才”的高端人才各10萬元補貼。 (二)配合仲愷創新創業新銳活動,凡獲得創新創業新銳個人的,給予3萬元工作資助經費;凡獲得創新創業新銳團隊的,給予5萬元工作資助經費。 第五條 知識產權部分 (一)對申請國家、省專利獎的給予配套獎勵。申報國家專利獎并通過形式審查,進入評審程序的,每項獎勵10000元,申報廣東專利獎并通過形式審查進入評審程序的,每項獎勵5000元。 (二)大力培育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對新認定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的給予一次性扶持經費10萬元;對新認定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或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扶持經費8萬元;對新認定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一次性扶持經費5萬元;對新認定的惠州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經費3萬元。 (三)專利產業化項目扶持資金為專項補貼,用于支持專利產業化項目研發,技術創新。對園區內申報市級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的企業,將給予市級配套獎勵,配套資金3萬元。 (四)對園區內申報市級專利信息分析導航項目的企業,將給予市級配套獎勵,配套資金3萬元。 (五)對園區內申報知識產權托管項目的企業,將給予市級配套獎勵,配套資金1000元。知識產權托管的內容可以包括企業知識產權注冊申請、管理制度建設、戰略規劃、信息利用、維權訴訟、人才培養等方面。 (六)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八部委《關于全面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國知發管字〔2015〕44號),凡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企業,在與認證公司簽訂認證合同后,每家給予一次性認證經費補助3萬元。 第六條 孵化場地部分 (一)對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企業,將給予配套獎勵資金10萬元。對獲得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企業,將給予配套獎勵資金5萬元。對獲得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企業,將給予配套獎勵資金3萬元。 (二)孵化器場租補貼:按照入孵企業實際租用孵化面積給予孵化器運營公司1年的場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米每月2元,每家入孵企業最大補貼面積500平方米。 (三)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依據《仲愷高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聯盟建設和發展實施辦法(試行)》(惠仲常務紀〔2017〕5號)及《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惠仲委〔2016〕24號)規定,區加速器聯盟建設辦公室每年對各個加速器聯盟成員單位的運營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園區給予配套獎勵A級補助12萬元,B級補助8萬元,C級補助5萬元。 第七條 本細則由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二年。 |